法定计量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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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计量单位使用中的几个问题 |
方长恕 |
四川教育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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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国务院于1984年2月颁布了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,要求报纸、刊物、图书等从1986年起都要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但是,由于种种原因,至今在有的书刊和教学中,仍旧出现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。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定单位,下面结合实例和自己的学习体会,谈谈在化学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一些问题。一、关于量与数值量,有时也称为物理量,是指现象和物体可定量测定的属性。量可以分为若干类,例如,描述物体惯性的质量,描述运动快慢的速度等。每一类的量,只包括那些相互可以比较的量。如果选择这样一类之中的一个量作为参考量,并称之为单位,则这一类中的任一其它量,都可以表示成这个单位同一个被称为该量的数值的乘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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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本文: |
方长恕. 化学计量单位使用中的几个问题[J]. 化学教育(中英文), 1988, 9(4): 48-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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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荷聪、陈维新,"国际单位制及其使用",计量出版社.7-29(1983).[2] ISO标准手册编写组, "ISO标准手册计量单位",技术标准出版社,1981.[3] 刘天和.化学通报,3,60(1983).[4]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国家标准《量和单位》(合订本),中国标准出版社,1984.[5] 国家计量局,"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",1984-06-09.[6] 孙兆贤,化学教育,1,37(1986).[7] 程名荣."六年制重点中学高中课本化学第二册",人民教育出版社,8(1983).[8] 许国培等,"六年制重点中学高中课本化学第一册".人民教育出版社,118(1983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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